为什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只能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来评?

时间: 2022-10-28 17:22:11 打印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将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最初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开始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延伸到各种金融产品及各种评估对象。由于信用评级的对象和要求有所不同,因而信用评级的内容和方法也有较大区别。投标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通过招投标方式提供产品、服务或承接工程项目的企业进行的企业信用评级,是对投标企业项目承揽能力、合同履约能力及其信用风险程度的综合评价。

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于20世纪初期,近些年了随着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对于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也越来越多的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来促使企业自身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随着国家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纲要出台,以及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来推动整个社会初步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机制。

国家宗旨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要求:“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将第三方信用报告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信用报告重要依据。”

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信用报告必须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来出具,究竟什么是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

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是专业从事信用调查、信用评级、诚信评价、信用保险、保理、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帐管理以及其他信用服务业务的机构。

为什么企业信用评级必须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来评?

01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不符合政策法规。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仅如此,有关法规规定政府部门不得组织信用评比活动,如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二十条就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社会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

此外,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要求:“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将第三方信用报告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信用报告重要依据。”

02银行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手段。

金融机构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能内部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内部评级是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环节,评级结果的使用者是评级主体本身,它不具备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内部评级是利益关联方的评判,银行对贷款人这种缺少第三方的评判不可能客观。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只能供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也不得向企业收取评级费用。

03商会协会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不符合国家规定。

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协会、商会、研究会长期打着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名义四处揽活,但协会的职能和属性永远不可能成为第三方,协会有会员单位、会长单位、理事单位,本身就是一个行业利益的集合体,永远也不能保留独立和公正这个基本要义。商会协会对企业评信用等级不符合信用评级的基本要素和要求。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规定: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首先,商会协会评信用等级只能限于会员企业;

其次,必须实行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绑定兜售;

再次,对会员企业评信用等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商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商协会不具备信用评级独立、专业、见证的功能,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04央行/证监会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进行企业信贷评级。

取得国家认证或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进行企业信贷信用评级,不适用于其他商业活动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是对全国性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信用评级以及企业信贷信用评级。此外还有证监会认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这类信用评级主要应用于金融市场领域,不适用于通常意义下的市场商务活动,而招标投标行为,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中的商务活动。

参与这类信用评级的企业,就全国企业整体数量而言,可谓少之又少,根本无法满足商务领域对信用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05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符合国家政策方针。

自世界上建立第一家信用评级机构一个多世纪以来,在揭示和防范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及协助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用评级机构都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基本原则是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信用评级为什么必须是第三方,首先是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专业化优势;第三是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率。其它所有性质的机构都不具备这些特点。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但不是游戏的参与者。为了有良好的信用评级环境,并保证社会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评级报告,可以制定有关信用评级、信息披露、使用的法律。但是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对企业信用的评定工作,否则,信用评级缺乏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目前,已有相关规范信用评级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参与企业信用评级的规章。

只有不断提高评级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才能以高质量的信用产品拓展评级市场。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为了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立场,必须大力培育民族品牌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只有采用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模式。

如何认定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呢?

一、该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了可从事企业信用征集、评定和市场调查评价活动;

二、该机构有规范、完整的企业信用调查评价标准体系;

三、向企业出具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四、评价的结果要有对外公示和可查询的发布平台,便于使用者查询验证,并接受社会公众对被评价企业的监督和投诉。

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出现有利于促进商事合作两方或债权与债务方建立互信关系,展开合作,这样就能够实现共赢的格局。第三方信用评级的机构能够集中优秀的人才,人力资源最为丰富,这样评级工作可以更专业、更准确,同时,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为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不仅要尽力降低评级成本,还必须努力提高信用评级效率。

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能够集中优秀的人才,全面诊断各类信用疑难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论证,拿出解决方案,不仅降低评级成本,还保证了信用认证及评级效率,在行业里是有口皆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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